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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条文也还需要人们自觉地遵守 □梁 德(西林)

百色早报 2018-07-06 09:28 大字

虽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拾到东西不交公或不主动归还的人并不少见,为什么?因为人们认为自己拾到东西那是运气好,到手是财,又不是偷盗或抢劫,因而产生心安理得享受拾到东西的心理。在生活中也有人拾到别人很贵重的东西,主动交到派出所或归还给失主,当失主主动给酬谢金时也婉言谢绝的现象,这样的人传承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传递的是满满的正能量,值得大力提倡。作为失主,别人归还自己丢失的东西,拿出一些钱表达一点谢意也在情理之中;而作为拾到的人,不顾东西的价值,漫天要价,就像上面提到的那位大妈,这种做法就很不妥,一口咬定要2000元,不给干脆摔手机,这是典型的见利忘义之人,理应受到人们的谴责。就算出台法律条文对“拾金索酬”做出明确规定,也需要人们自觉地遵守,否则对于那些不讲道德、公德以及不遵守法律之人仍是没有用的。这就涉及到如何提升公民的道德、文明、文化等素质问题,只有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每个公民都以“拾金不昧”为荣,“见利忘义”为耻,使之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这样才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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