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向未成年人售烟,“首张罚单”值得期待
□何勇海
一周前,深圳市第二轮控烟监督执法“车轮战”活动中,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烟被抓现行,购烟者为初中生。7月4日,深圳市第二轮控烟监督执法车轮战首次“回头看”,执法人员对学生进行取证,并对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如若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罚单。这将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深圳走在全国前列的这一举动值得叫好。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还未发育成熟,若养成吸烟习惯,将对其心肺功能、心血管系统与智力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尽管如此,现实中仍存在大量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就连一块小小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都不能设置到位。比如在深圳,超七成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在深圳烟草销售点,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商家不到一半。在北京,两年前有媒体暗访了52处售烟点,发现都有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其中44处未成年人购买成功。可见,未成年人购买烟草未得到有效遏制,不光实体店如此,一些外卖平台甚至还变成了未成年人的买烟“捷径”。
不把烟草卖给未成年人,寄希望于商家的道德自觉已非常不现实。深圳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或将开具3万元罚单,便是保证一系列法律具有足够威慑力的必要做法。卖给未成年人一包烟或将领受3万元罚款,只有如此重罚,罚得肉疼,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违法商家不敢越雷池一步。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规定已颁布多年,时至今日迈出开具罚单这一步的仅有深圳。这未免让人遗憾。这些年,各地并不缺少针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执法行动,但大多是“民不举官不究”,且对有违法行为的商家给予警告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就完事,这种被动执法且轻拿轻放的局面需要扭转。
新闻推荐
2018西泠春拍推出“童年专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