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监委查办的首个县级干部被逮捕 系原莲花县法院院长
近日,(江西萍乡)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莲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清萍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并依法对李清萍作出逮捕决定。
李清萍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一案由萍乡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是《监察法》实施以来萍乡市监察委员会办理的第一起县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萍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结束后将该案移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由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立即组织办案组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李清萍,认真审查案件,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题为《安源区检察院依法逮捕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首例涉嫌职务犯罪的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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