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朋友圈拉票不能没有“法”
□ 朱永华
“亲,帮我家孩子投个票吧”“今天继续投哟,一天3票哦”……相信不少人在朋友圈或微信群中都收到过类似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人际交往的一种负担。近期,浙江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得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这一规定让网友纷纷点赞支持,并被建议向全国推广(据6月28日《法制日报》)。
平心而论,碍于“好友”面子,笔者也经常遇到有人在朋友圈里为孩子评选拉票,开始时认为举手之劳,也不当回事,渐渐的多了就有些让人不胜其烦,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朋友圈里几乎隔三差五就有人“拉票”,相信不少人也和笔者一样,只是感到这样“拉票”评选有些名不符实。
某些评选活动,出于单纯的社会积极影响考虑,通过“拉票”来普及宣传对社会公众有益的知识,营造某种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这样的“拉票评选”倒也无可厚非,然时下朋友圈中的拉投票,业已成了一种“瘟疫”,具有蔓延之势,涉及的领域也是五花八门,而且投票的“程序”也越来越复杂,甚至还有要求先注册再关注最后再投票的繁琐环节,而一旦关注之后,各种无聊的推送信息也就接踵而来,除了拉投票评选令人烦心之外,帮“砍价”、帮“转发”、帮“关注”等等,原本清净安逸的朋友圈,硬是被这些无聊的拉票投票给搅和的一塌糊涂。
对于朋友圈里频频冒出的一些“萌娃评选”,被拉投票的参与者还只是有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而直接“吃亏上当”的往往是爱女、爱子心切的当事萌娃家长,他们不仅被蒙骗充当了诈骗团伙的“掮客”,不遗余力的求人投票,给评选主办方“增粉”,为了防止票数下滑,稀里糊涂的就成了诈骗团伙的“待宰羔羊”,少则损失三五千,多则甚至万元以上,最终捧回的不过是没有任何官方部门认可的“大奖”,而更多当事家长则完全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这样的“萌娃评选”,拉票投票,既不能止于警方提醒,也无法强求朋友圈成员“不徇私情”,朋友圈同样不是法外之地和监管盲区。各地可“复制”浙江省教育厅新规,对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得采用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的同时,对于仍然出现在社交圈里的各种评先投票,包括警方在内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主动进行清理干预,所谓“民生利益无小事”,绿化网络净化朋友圈,同样也涉及民生利益,法治社会不允许有这种黑色利益链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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