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购房须满5年才能再次上市交易
据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记者 郑钧天)2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该规定要求,自7月3日起,企业在上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但企业近年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购房时不受上述企业设立年限和员工人数等条件的限制。
此外,住建、房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土部门加强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交易登记审核,会同税务、人社、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违反企业购买、出售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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