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收取高额卷宗复制费 不止是“乱收费”
辛辣点评
□湖北张贵峰
日前,有律师举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在为律师提供复制卷宗服务时高价收费。据举报信,2018年6月21日,这名律师在该院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卷宗时,被“预收了500元的光盘复制费”,而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我们收费(标准)是上级发文的。据该院工作人员出示的一张价目表显示,“电子卷1G以内的收500元,1G以上的每增加0.1G加收50元”。(据《法制晚报》7月2日报道)
“电子卷1G以内的收500元,每增加0.1G加收50元”,这样的卷宗复制收费标准,无论是与一般的市场价格,还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同类收费相比,都堪称高价甚至“天价”。这正像相关律师指出的,“上述收费远远超出成本,刻录一张光盘的成本不过几元,市场价不超过20元”。而据记者调查,同样是检察院的卷宗光盘复制费,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收费标准仅为每张1.5元(含光盘费用)。
事实上,针对检察院复制卷宗究竟应当如何收费,我们并不缺乏相关的法律要求,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49条明确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而上述“1G以内500元”的收费标准,显然远远超出了“必需的工本费用”的范畴,早已不止“工本费”概念,而是不折不扣的“暴利”收费。
而考虑到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特殊性质,相比其他一般部门,这种复制卷宗乱收费的社会危害性,无疑更加值得关注、警惕。众所周知,律师的相关履职权利,如调阅卷宗的权利,归根结底是为相关案件当事人服务的,实乃其辩护权的一种延伸。这种语境下,原本成本几元钱的卷宗复制成本,却被一些司法机关索要500元的“天价”,势必会抬高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增加其“打不起官司”的风险,进而影响妨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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