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水价将调至不低于成本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
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污水处理】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依据定期评估结果动态调整,2020年底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大体相当;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
二是建立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
三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
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特别是劣Ⅴ类水体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源所在地,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
四是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五是健全城镇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
【固体废物处理】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
二是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
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
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是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用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建立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是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
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缺水地区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标先进企业,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20年底前要全面落实到位。缺水地区要从紧制定或修订用水定额,提高加价标准,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
四是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按照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推动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公共领域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
【电价调整】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二是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
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三是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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