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收费要回答三个问题
□乔 杉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7月2日《人民日报》)
污染治理的基本原则一贯是“谁污染谁治理”“产生者付费”,然而作为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一种,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长期以来由政府财政支出。当然,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面对日益精细的分工模式,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由垃圾产生者自行处理垃圾。因此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货币支付的形式转移责任,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如果决定收费,那么如何收、收多少?根据目前的技术和设施水平,还很难从出口对垃圾进行计量。既然很难按量收费,那么是按人口收费,还是按房产面积收费?如果参照小区物业费按面积计费,居民该通过什么方式缴纳垃圾处理费?有关方面上门收取,还是由小区物业代收?这些都需要提前做好计划。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确立和推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一个问题——目前的市容市貌是否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卫生环境的诉求。
过去生活垃圾基本由财政承担,不需要居民买单。很多人虽然对于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市容市貌,比如一些背街小巷的卫生环境不甚满意,但是因为不用自己掏钱,很多时候选择“捏着鼻子走过”。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设立,以后要自己掏钱了,如果运营能力还是这么差,卫生条件还是这么不尽如人意,还会像过去一样只是成为谈资吗?会不会有人以此为由拒绝缴费?这些不满和抵触都会加大政策执行成本。
我们相信,越来越具有现代意识的人们,会慢慢理解和接受垃圾处理收费,即使在农村,只要能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变,收费也能获得大家的理解。关键在于随着垃圾处理收费,人们对于环境有着更为丰富的诉求,能不能满足这些诉求?与“产生者付费”对应的是“谁收费谁负责”,垃圾处理能力能不能适应新时势、新要求?
由此可见,垃圾处理收费其实是对垃圾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既关心收多少、如何收,还关心收费之后会带来什么改变,能不能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垃圾处理收费必须回答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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