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期限5年,信息将传至银行征信系统 哈尔滨设立骗提公积金“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戒利用虚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个人和单位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将记入“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失信个人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诚信系统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通知》规定,记入失信个人名单后,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此外,对个人失信行为,将通过书面通知失信个人所在单位,并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务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人信息。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将单位名单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单位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同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协助限期全额退回。
《通知》明确,对涉嫌伪造及使用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的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予以曝光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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