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速抛物应向“醉驾入刑”看齐
巷议
近日,江苏宿迁。一辆SUV在高速上行驶时,后排乘客伸手丢出一个金属饮料罐,砸到了后车引擎盖上。后车司机向交警投诉。6月26日,交警找到丢罐男子并对其罚款20元。(7月1日中新网)
对于如此处理,不少网友跟帖表示,20元的处罚太轻了。对于“高速抛物”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禁令与罚则。但与其巨大危害相比,相应的惩罚在力度上欠缺匹配性。即便采取顶格处置,几十几百元的罚款,恐怕也难以让违法的驾驶员、乘车人产生痛感,更难以起到“惩前毖后”的治理效应。高速路上,生死往往在分秒之间。遏制“高速抛物”,相应的治理改良无疑也应当分秒必争。就此而言,期盼“高速抛物”能够像“醉驾”一样早日“入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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