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影学生被中戏学生指证贩毒被开除 不服处分告教委被驳回
北京晚报7月1日消息,北京电影学院学生王某被中央戏剧学院的同学指证贩毒,警方对他羁押控制,其尿检呈大麻阳性。北京电影学院得知消息后将其开除。王某不服,向北京市教委申诉。市教委维持了北京电影学院的处分决定。王某继续寻求救济,将市教委起诉到法院。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涉毒行为提出严厉批评。
去年6月,王某因被中戏的同学指证贩毒,被海淀分局采取强制措施,王某当天的尿检呈大麻阳性。一个半月后,王某被取保候审。当年9月1日正是开学的日子,王某却得到电影学院的通知,准备将其开除。在召开听证会、听取王某的申辩后,学院最终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电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作出对王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王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又向市教委提出申诉。市教委经审查认为,北京电影学院对王某作出开除学籍处分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处分决定予以维持。
在起诉市教委时,王某解释说,他6月27日尿检呈阳性,是因为当年5月在柬埔寨旅游期间,在当地大麻餐厅就餐所致,不存在中戏同学指证的贩毒事实。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学校道歉,但学校仍将其开除。
王某认为,学校的处分没有事实依据,处分过重,市教委维持处分决定没有认真调查核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教委根据王某的申诉材料、北京电影学院提供的答复意见以及对相关事实进行的调查核实,确认了王某因吸食毒品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并经检测尿检结果呈大麻阳性以及王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事实。王某的违纪事实清楚、充分。《北京电影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有法律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市教委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维持北京电影学院对王某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结论,法院予以支持,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在判决书中,法院还特别指出,王某作为一名曾经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进入国内知名公立高等院校学习,耗费社会公共资源接受教育,本应珍惜机会。作为一名成年在校大学生,具备一定程度的对毒品危害的判断力,同时理应对自己有更高的道德准则要求,遵纪守法,早日学成以回馈社会,报效祖国,但其所为违背了社会准则,辜负了公众期许,更严重影响了校园管理秩序,法院对其提出严厉批评。
(原题为《大学生不服处分告市教委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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