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减负 促社会公平 ——透视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看点□新华社记者 郁琼源 胡璐
本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从草案披露内容看,此次修法涉及范围广、力度大,从多个方面回应百姓关切。
借鉴国际惯例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哪些人是缴纳个税主体?现行个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适应个税改革需要,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以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标准,由现行是否满一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提至每年6万元
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不同,草案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税率级距
草案规定,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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