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伟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需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2018年7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等。
《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审议中,个税起征点定为每月5000元还是更高;专项附加扣除能不能考虑一老一小,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和抚养照顾婴幼儿的支出;个税缴纳到底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等是争论点所在。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点偏低,建议定为8000元到1万元;有委员认为,起征点和应纳税额应实行定期调整,比如3年调整一次,或者5年调整一次,这样大家能有个预期。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有委员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赡养老人的支出和照顾婴幼儿的支出。还有意见认为,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与会人员说:“很多家庭有的失业了,有的致残了,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一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以后还要收税,很不公平。”
此外,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税率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内容获表决通过,今年10月就将适用新的起征点和相关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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