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月收入8000元,个税少缴131.8元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截至29日21时,公众已登录网站提出了5148条意见。本次修正案草案与此前财政部公布的信息相比,增加了新版个税法实施时间表以及新版7档税率级距区间明细。
借鉴国际惯例
规定两类纳税人
哪些人是缴纳个税主体?现行个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适应个税改革需要,便于税法和有关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草案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以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为标准,由现行是否满一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草案明确,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原来起征点3500元
现在提至每年6万元
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不同,草案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税率级距
草案规定,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以月收入8000元为例,按现行规定需缴个税169元。根据草案公布的方案,税级将由10%降为3%,那么调整后需要缴纳的个税为37.2元,减税达131.8元。
草案对个体工商户也有利好。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35%税率的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首设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第六条明确,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考虑到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比较复杂,难以在法律中直接规定,草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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