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不能忽略边缘群体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民郑某决定为61岁的母亲选择一家养老院养老,却被多家私立和公立的养老机构拒之门外,原因都是由于其母亲杨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据杨女士的主治医生介绍,杨女士所携带乙肝病毒传染性很低,并不影响与他人正常接触和生活。
伴随社会流动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速,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冲击,让社会化养老逐渐从一种少数人的需求向普遍性需求转变。养老机构供求关系的失衡,让养老院的床位“一位难求”。许多时候,不是老年人挑选养老院,而成了养老院筛选老人。
不论是子女不在身边的外地老人难被养老院接纳、“丁克老人”有钱难进养老院,抑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养老院拒绝接收,有形或无形的藩篱,总会让一些老人的养老诉求得不到满足。这些老人遭遇闭门羹的无奈与艰辛,不仅影响社会“老有所养”政策的成色,也损伤了老人的体面与尊严。
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养老院,往往用“替他人着想”的理由作为挡箭牌,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乙肝的传染危害被人为夸大,其实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并不会影响他人的身体健康。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安全焦虑在养老院中弥漫,养老院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宁愿从一开始就排除这些风险。
可是,给乙肝病毒携带者戴上“有色眼镜”,将他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不被接受的人”,这种污名化就构成了歧视。除了养老院,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曾在入学、就业中遭遇了五花八门的歧视。所以近年来,教育部门、卫生部门也出台规定,要求幼托机构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儿童,公务员、教师招考也不得拒录、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生。
但在老有所养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入住养老院的问题仍然严峻。根据国家卫生部门估算,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近1亿人。如果养老院都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就会成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一些养老院之所以明目张胆地进行“乙肝歧视”,在于他们利用了社会规范的空白:社会规范只对普遍的失范类型进行了界定与约束,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偶然的、特殊的、创新的失范行为尚未实现有效覆盖。
社会规范的这种弹性空间与模糊地带,呼唤相关法规明确养老机构在老年乙肝病毒携带者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除养老院“乙肝歧视”,既需要社会规范的与时俱进,也离不开养老机构价值观念的转变。只有少一些偏见与歧视,老年人中特殊群体的权利与尊严才会得到温暖呵护。 (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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