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维权:巴金《家》《春》《秋》被11家出版社涉嫌侵权
6月28日上午10时,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举办的“巴金作品《家》《春》《秋》维权通报会”在北京召开。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应红,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参加活动并发言。
巴金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巴金的代表作,这些作品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其中,《家》是中小学语文必读丛书里面的一本,数十年畅销不衰。
《家》最早是1933年出版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53年、1962年和1981年三次对它们进行改版,在这三个版本的基础上,人文社推出了面貌多样、装帧各异的《家》《春》《秋》。它们的封面呈现出不同时代的特色。迄今为止,《家》累计印数650万册,《春》累计印数290万册,《秋》累计印数280万册;三本书累计印次也超过500次。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人民文学出版社专门为《家》《春》《秋》制作了特装本,这个特装本是作为礼品赠送给外国友人的,比如当时送给法国总统密特朗等等。
人民文学出版社历年出版的《家》的封面图。
其中,《家》因为是被教育部推荐的中小学阅读的丛书,市场空间很大,许多出版社为了牟利,没有经过授权就直接出版。人文社经过统计,这种情况下出版的书的数量非常巨大。巴金的女儿李小林也反映,曾有一家出版社找到她希望授权出版《家》,但是她没有同意,这家出版社最后还是自作主张出版了《家》,这也令李小林非常生气。由于“激流三部曲”非法出版的情况过于严重,同时也受李小林的委托,人文社开始逐步对市场上侵权作品进行清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著作人的权力,维护出版社的权力。
“激流三部曲”《家》《春》《秋》,巴金先生家属授予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是独家版权。近年来,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以不同面貌打造的非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家》《春》《秋》,侵犯了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独家出版权。对此,人文社曾以各种方式表示过不满,并曾告知部分出版单位停止此类侵权。然而,目前对《家》《春》《秋》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已经到了巴金先生家属和人文社无法容忍的地步。会上,人文社公布了涉及11家出版社的多种侵权图书,其他后续的侵权作品正在逐步确认。由延边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四种侵权图书,人文社已委托律师取证完毕,并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人文社策划部主任宋强介绍:“人文社通过北京开卷图书查询系统,查到有30多家出版社曾经出版过巴金先生的《家》这部作品,而且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现在正在市场上销售的出版社作品有24种,我们通过一些渠道购买了这些图书,已经买到这个书的,有些打了这个名字,但是内容上不一定是《家》,我们为了避免误伤不免公布。我们最后统计出的11家出版社,目前仍旧在销售巴金的《家》”
“这种侵权情况我大致分析了一下有两种,一种是整本的复制,整本的盗版,一字不动拷贝我们的版本。另外一种是对《家》进行缩编或者汇编,加上一些所谓的名家指点、教师点评之类,为考试准备的内容。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打着教材的名义出版,因为他们都知道《家》被列入到教育部推荐的图书里面,所以都是利用这一点在市场上牟利。”
人文社重点指出以下几家出版社,“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这个出版社找李小林女士要授权,李小林没有答应他们就直接出版,这种行为很恶劣。南京大学出版社,我们在2009年的时候找他们理论过,他们甚至要我们九种图书,包括《围城》《子夜》《茶馆》等等,当时我们跟它签了和解协议,而且里面明确规定他们应该于2009年9月9日收回并销毁已在市场上流通的全部侵权图书,但是很遗憾,我昨天刚收到他们出版的《家》,他们2015年还在加印,而且直接标明2015年7月第八次印刷,说明他们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且不断扩大侵权行为。”宋强说。
“还有一个是吉林出版集团和吉林大学出版社,他们以多版本的形式出版,吉林出版集团出版两种图书,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四种《家》,以不同的版本、不同形式出版。延边人民出版社也是出版两种,书号有两个,我们买到了不同的版本。”宋强说。
目前,人文社已经委托律师,搜集好证据,向法院递交了材料,立案可能还需要一个时间。剩下的这些侵权图书人文社将会陆续在市场上取证,一旦证据确凿就会向法院起诉,人文社方面称,通过这个会向这些侵权的出版社传递一个信息,希望他们主动地来跟著作权人的家属、跟我们联系,主动停止这种侵权行为,不然的话可能会面临诉讼的情况。
人文社与南京大学出版社的和解协议(部分)
选编本、名家解读本、自行发表版权声明是否就可免责?
从这些出版社的书的命名和内容上可以发现,许多出版社都试图打擦边球,比如出选编、出名家解读。张洪波谈道:“关于选编的权力,出版界或者律师事务界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应该达到一个确定的比例。但是从我们做实务角度来讲,这个比例不好确定,因为这个比例一来受行业管理的影响,其次要看你被别人选编的内容是不是对你整本书构成了冲击,比如你选编可能有名家后人的授权,量上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想象的70%、80%,但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书也在销售,比如我发的订单10万,由于你这个书50%的内容跟我的雷同,是不是我的订单一下子缩小了很多?这个需要去调查取证。我们当前和日后跟作家签署图书版权合同当中,关于文集、选编本,尤其选编本的界限,需要稍微明确一点,有益于我们去主张权力。”
延边人民出版社出现两个版本,这里面声明说:本套书在编审过程中有一部分作者未能取得联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请作者见到此类声明后尽快与我们联系。“出版社自行在书上发表的版权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按照《著作权法》或者《侵权法》,你侵犯著作权就是主观故意加实质性相似,不是你发个声明就可以推卸责任的。”张洪波说。
张洪波也谈道:“从去年开始,由于新课标的出现,大量的文化公司和出版社策划这类名家名作,有的是汇编,有的是选编,我们严格控制一条,一旦涉及到名家整本的,一定要去找到作品的版权方,如果拿不到出版社专有授权,百分之百侵权。”
人民文学出版社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介绍了如何维护图书版权及遇到的问题。他指出,涉嫌侵权的图书,至少侵犯了两个权利:一个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另外一个是侵犯出版社所获得的专有出版权的合法权。无论是大到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有序建设的角度,具体到和作者之间的感情、和作者权益托付给出版社的出版经济效益来说,都应该努力地做好相关的维权工作。
争取一个名作家的作品授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且出版作品以后几十年间仍厚待作家和其亲属,始终维持着友好的关系更是需要足够的善意和耐心。
对于人文社来说,巴金不仅是作家,也是人文社合作了几十年的老朋友。人文社方面介绍,巴金生前和人文社的领导、编辑、工作人员保持着长期的交往与密切的合作,人文社已故的老编辑王仰晨先生当年就常与巴老在一起商讨作品,他们字句推敲,王仰晨为编辑26卷的巴金全集和10卷的巴金译文全集付出了很多心血,两人之间彼此往返的书信长达300余封。巴金给王仰晨的信件最后结集成了一本书:《巴金书简——致王仰晨》。他们相交长达六十余年,足见友情之深。巴金先生曾说:“我的不少书都有他的心血,特别是我的两个《全集》,他更是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友情始终温暖着我们的心。”
附:侵权图书清单
时间书名出版社
201803 《最高考·名著大讲堂-家》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200905 《家》 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502 《经典全阅读·家》 团结出版社
201204 《语文新课标互动阅读·家》 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07 《大悦读.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最新版) 》吉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601 《艾伦斯新阅读名著系列丛书·家》 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 《经典名著深度导读·家》 苏州大学出版社
201506 《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405 《原著无障碍阅读版·家》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207 《阅读1+1工程·家》 延边人民出版社
201307 《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读写达标版)》 云南晨光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01107 《教育部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家》 朝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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