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督察方式强化督察问效
本报讯 2018年以来,县公安局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新形势,积极变革督察工作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督察方式,强化督察问效,实现了监督由“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由“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有效保障了各项公安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改进督察方式,深度查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察方式强化督察问效的十条措施》,开展“挑毛病、找问题、严整改、强执行"专项整治提升活动,推行“督察+督察长",“一把手"亲自督察;“督察+相关警种"联合督察;推行“督察+实战演习";“督察+大数据",进行网上督察。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全程跟踪抓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一事双查。签字背书,认领责任;“回查"问效,督促整改;战时问责,倒逼整改;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奖优罚劣正导向。强化督察结果在三个方面的应用,提升督察权威。与单位考核挂钩,与表彰奖励挂钩,与干部管理挂钩。对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决进行调整。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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