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新五环之歌》被诉侵权著作权人要求赔偿50万余元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赵晓林)只要喜欢岳云鹏相声的人,应该都听过他演唱的《新五环之歌》。而这首改编自《牡丹之歌》的搞笑歌曲,除了引起全国观众的喜爱外,近日却摊上事了。因为为某电商做成广告曲,《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案件快报显示,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要求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宣布该案件被受理。
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原告认为,3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其实,这首《新五环之歌》已经被岳云鹏唱了多年,但一直没被有关著作权人提起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首歌就被放过了,从控文中频繁出现的3个字“广告曲”就能看出,改编这么多年之所以没被控诉,是因为单纯的个人改编并未牵涉商用,并且岳云鹏在改编之前也是得到《牡丹之歌》原唱蒋大为的认可,并表示不收版权费。岳云鹏在2014年的时候还晒出与蒋大为合影的照片并配文“他说他听过,并且表示不收版权费”。口头允许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答应,然而,如今岳云鹏却将个人演唱的曲目升级成为商用广告曲,已经脱离了原定的基础,就难怪原创方会进行控诉。
《新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见于2011年4月9日民族宫岳云鹏专场,史爱东与岳云鹏合作的相声《学歌曲》。《新五环之歌》是为电影《煎饼侠》而创作的音乐,也是电影音乐中最晚交稿的作品,歌曲由岳云鹏亲自操刀创作并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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