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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通报“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 2017年以来,区法院实际执结案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同比分别提升119.7%和40.4%

齐鲁晚报 2018-06-21 02:52 大字

本报文登6月20日讯(记者姜坤通讯员徐文静)6月14日,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参加。2017年以来,除了已办结的保全、异议审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案件外,区人民法院实际执结案件3115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03亿元,同比分别提升119.7%和40.4%,创历史新高。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执行保障,完善联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规范执行行为,促进了执行工作整体发展。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在“总对总”查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建立了针对不动产、车辆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诉讼保全工作调整由执行局负责实施,发挥查控系统在保全中的作用,提高保全的及时性。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坚持专项执行、集中执行活动常态化,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增强执行成效。全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涉村居积案专项清理活动。先后开展“百日会战”“百日攻坚”等专项活动,组织集中执行行动70多次,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了拘传、拘留等措施,目前已将2714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各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进行联合惩戒,其中,有655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发布会上,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围绕执行信息化建设、终结本次执行相关规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以及下步措施打算等内容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刚才您提到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成效,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

姜瑞军:我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执行信息化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互联网+执行”战略,构建“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智能办案、多方联动”四位一体执行新格局。

一是建立网络化财产查控体系。依托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体系,与全国主要商业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公安、工商等实现联网,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账户、存款、证券、车辆等实施查询、冻结,基本实现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实现对财产的查询、冻结甚至扣划。

二是构建信息化失信联合惩戒体系。我们依托我区的征信体系建设,定期将失信名单上传至征信系统平台,对实行人员为党员和公职身份的,通报给纪委和组织部门,按照区里下发的解决执行难的通知要求,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特别在涉及公职人员的评先选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农村换届选举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极大的挤压了“老赖”的生存空间。

三是打造智能化执行办案系统。改变执行工作靠人工管理的传统模式,依托信息化系统软件,将每起案件的执行流程设置为多个节点,应该干什么,哪个节点没按期完成,系统显示一目了然并且自动提醒,强化了节点管控,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有效遏制了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

四是推进联动化执行体系建设。在区委政法委的支持协调下,我们与公安机关建立找人、扣车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发现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信息及时反馈给法院,法院及时处置,有效提高了执行快速反应能力。

记者:我们感觉法院的执行措施、执行力度确实在不断加强,请问这样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得到实际执行?

张培文:不是。实际上,所有案件到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是一种误解。最高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一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二是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四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那么,是不是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后,法院就不再执行了呢?也不是。法律规定,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对“终本”案件,我们开通了“终本”案件自动巡查系统,定期自动查询财产线索,一旦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当事人提供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以确保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案件是否能够得到执行,关键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没有履行能力。执行程序中,我们对每起案件都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都要追究其责任。而申请执行人也有义务积极主动地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其他信息,配合法院查人找物,否则,就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后果。

记者:我区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李福春: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健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将被执行人信息依法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与市、区信用管理系统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各有关协助部门、单位分别与人民法院建立对接机制,构建联合惩戒体系,实现被执行人一案失信、处处受限。具体惩戒措施共有19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加大协助执行力度,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格局。

二是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各级组织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的前置条件。

三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申请政府补贴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有产权交易、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危化行业生产经营、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招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四是限制高消费。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境游、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

记者:文登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可喜成效,请问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李福春:最高法院提出的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今年已到了决胜之年,收官之年。三月份,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调度会上,把这项工作比喻成“莫斯科保卫战”,严肃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退无可退、避无可避,必须按期完成。目前各级法院都在开足马力,全力攻坚。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也要紧紧围绕评估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模式,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5月份,我们通过媒体发布和广泛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区纪委、区监察委及区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通告》,限定被执行人于5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月底,我们对尚未履行的案件,尤其是涉民生案件、三万以下小标的案件,按照不同乡镇地域建立台账。进入6月份,我们就开始分片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行动,对未按期履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已拘传30余人、拘留6人。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失信的,通报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党员失信的,通报区监察委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6月份的集中行动,就是要通过雷霆手段,坚决打击“老赖”。

二是强化专项执行。对涉党政机关、涉村居案件,上级要求要在6月底前清理完毕。4月份,区委政法委组织各相关部门、镇街召开了一次专题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各部门、各镇街都在积极行动,法院也正在积极协调,确保按期按成涉党政机关、涉村居案件的清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和模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完善团队化执行模式和流程,努力使人员搭配更加科学合理,流程节点更加易于掌控,执行行为更加规范高效。加大与公安机关协作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行中的作用,努力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加大保全程序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和诉讼中申请保全,以减少和避免诉讼风险。探索案件分流调解模式,立案前委托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履行,既可使协议履行的被执行人免受信用惩戒,又可为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固定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实现精准打击“老赖”的目的。

四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宣传。建立全方位曝光“老赖”的长效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各界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广场大屏幕、乡村社区公告栏、集市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6月份的集中行动中,我们还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现场监督、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击“老赖”的强大舆论氛围,促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一旦失信、寸步难行”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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