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干部两次“拒绝”组织挽救终被立案:以为能蒙混过关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一起,对今年以来谈话函询件逐一进行分析研判。“不冤枉任何一个干部,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胡志明从问题线索的分流交办以及谈话函询的形式内容、质量效果等方面,重申有关要求。
这是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力气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杭州市委、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谈话函询作为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2017年,杭州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730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306人次,其中谈话函询1717人次。2018年1至5月,杭州市共开展谈话函询492件次。
为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用好第一种形态,杭州市委、市纪委监委去年10月以来先后下发《关于各级党组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见(试行)》及《关于规范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等,分别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方式、工作程序、后续处置等几个方面,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特别是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针对性意见。
同时,还强调要注重谈话函询质量,明确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纪违法,但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作出回复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
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就是其中一个典型,在当地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介绍,2016年底,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孙建福相关问题反映,经研判分析决定以谈话函询方式对其房产、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要求其对一处高档房产的面积、购买和装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在担任城建集团一把手期间插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说明。
接到函询件后,孙建福很快作出回复:“我购买房子和装修的资金都是夫妻两人的合法收入;到城建集团工作以来重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工作,没有插手工程承揽及招投标工作。”
但根据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综合掌握的情况,认为孙建福根本没有讲清问题,是在和组织打“马虎眼”。遂于2017年6月15日对孙建福开展第二次谈话函询,谈话函询内容与之前相比,还增加了孙建福先后购置8处房产、收受礼金礼卡等事项,并向其重申客观如实报告、宽严相济处理的要求。
但孙建福仍执迷不悟,不仅没有理解区纪委监委的良苦用心,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还一边向组织隐瞒事实真相,一边授意其妻子先后两次出售其违规收受的礼卡17万元,将其违规收受的13箱茅台酒转移至亲戚处藏匿。
“种种迹象表明,孙建福不是以忠诚老实的态度接受组织调查核实,放弃了组织给予的机会,把组织的关心拒之门外。”富阳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区纪委监委随后对孙建福进行立案,并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这也成为该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案件。
经查,孙建福在2011年至2016年间收受贿赂共计110余万元。在调查期间,孙建福为掩盖收受钱款的事实,退还给请托人陆某5万元人民币,退还由他人支付的房屋装修款30余万元。最终,孙建福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我总以为你们对谈话函询的内容不会那么较真,能蒙混过关,却没想到让自己丧失了向组织坦白的最后机会。”在审查调查期间,谈及在谈话函询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一事,孙建福十分后悔,并警醒后来人,“切莫硬生生地把自己推向更深的悬崖”。
(原题为《杭州维护谈话函询严肃性权威性——一干部两次“拒绝”组织挽救落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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