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或被追责
据新华社电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据了解,一些常委委员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的审判庭性质不同、责任更为重大,对其庭长、副庭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应当专门作出规定。据此,草案二审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提出,人民法院的庭长、副庭长也应当由人大常委会任免,草案二审稿对此予以明确。同时,二审稿还增加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的规定。
此外,为了进一步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功能,草案二审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供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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