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执法”岂止是“行为不当”?
朱慧卿/漫画
漫谈万象
□广东李蓬国
6月13日,网上开始流传一段“湖南衡阳交警疑似碰瓷执法”的视频,引起舆论关注。视频中,一名“警察”在未与车辆接触的情况下倒地,被网友称为“碰瓷执法”。15日,衡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辅警并未与当事人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停职调查。(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1版)
颇具魔幻现实主义意味的“碰瓷执法”事件,经历了“反转再反转”之后,终于被坐实了。但笔者以为,比“碰瓷执法”本身更奇葩的,是当地警方认为这只是“行为不当”而已。
“碰瓷”是一种不要脸的违法犯罪行为,重则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则虽不构成犯罪,但应按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作为执法人员,交警竟然与辅警一唱一和,在大庭广众之下上演“碰瓷执法”闹剧,如此“教科书式执法违法”可谓不要脸到家了。
在网传视频中,人们可以清晰看到,在根本没被车辆碰到的情况下,涉事辅警突然扶着车向地上倒去,接着又迅速坐起来捂腿,还拒绝路人扶起。如果不是因为这一幕刚好被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完整摄下,想必他们早已得逞。
但紧接着事情出现了反转。车主现身交警部门办公室,也录制了一段视频。这名车主是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一名刚退休的民警,他在视频中称,自己的车确实碰了辅警,希望大家不要误传。这番“辟谣”没有赢得舆论支持,因为群众都知道他在睁眼说瞎话,完全是在“洗地”。
虽然“碰瓷执法”被坐实,但当地警方却轻描淡写地说是“行为不当”“处置不力”,可见他们所谓的“绝不护短”其实就是要护短。特别是作为退休民警的车主,录制视频公然作伪证,警方通报却不提及,大概是认为造谣的车主及允许他在办公地点拍摄造谣视频的涉事交警部门,连“行为不当”都谈不上,不必回应,更无需处理。
通报还称“其他处理情况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决定”,言外之意是,他们还将继续揣着明白装糊涂,然后此事就算“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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