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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超市到期食品就地销毁”点赞, 个论

烟台晚报 2018-06-16 09:34 大字

郝景荣

为防止过期食品回流卖场,西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临期、到期食品将不再返厂退货,不仅就地销毁,还会通过视频查阅方式向社会公开。6月13日西城食药监局披露,两年内西城规模以上超市不仅都要全部达到该市放心肉菜超市的标准,还将高于全国标准。(6月14日《北京晚报》)

临期、过期食品无疑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隐患。倘若这些食品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或者进行低价处理,会给消费者的舌尖安全带来隐患。而就地销毁无疑解除了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对于超市而言,到期食品就地销毁可树立商家良好的口碑,更利于长远的发展与经营。毋庸置疑,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由此可见,商家售卖过期食品是自作聪明。

商家应定期对超市内食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清理或销毁过期食品;建立完善透明机制,比如通过视频查阅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也需要有效的提醒机制,比如,通过温馨提示等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告知消费者等。

当然,到期食品就地销毁作为斩断“祸源”的有效措施,也需要监管部门给力。以北京市为例,“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有完备的监管措施,其中就包括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方式,从而及时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积极推动各超市将到期食品就地销毁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同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食品时,应该养成查看生产厂家和保质期的习惯。比如,对于临近保质期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购买;对商家出售过期食品的,即便再低价也不要购买,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实际上,只有人人对食品安全重视起来,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督员职责,食品安全才会更有保障。

诚如北京市西城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所言,“用最严格的管理标准才能赢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才能倒逼食安水平提升”。笔者认为,不光要有最严厉的监管和标准,商家自身的职业操守、商业道德也应追求尽善尽美。因此,“到期食品就地销毁”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笔“良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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