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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经不属于自己的村民自建房做抵押大额借款,每月返还一笔小钱,过一段时间就停止支付,玩起失踪—— “小产权房”一房多卖骗多人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6-16 07:48 大字

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关于“小产权房”诈骗案件。此案中,黄某以早已不属于他的房屋为担保签订合同,或是租赁承包,或是大额借款,造成8名受害人实际损失769.2万元。据黄某交代,专有一些人在玩这种“套路”。“我做生意亏了,有中介叫我用已经出租使用权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中介说帮我搞定,给我找到出借人。”黄某说。

经深圳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指出:“小产权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一房多卖、多租多抵的情况。缺乏法律常识而又被高额利息收益所吸引,是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空手套白狼”

年过七旬的黄某是深圳市福田区下沙村的村民,90年代就盖了两栋自建楼。

2013年12月底,黄某以2100万元的价格将两栋房屋转让给了陈先生。他用这笔钱做生意却亏了不少。正当黄某四处寻钱时,中介找上他,并教他一套空手套白狼的“金融技巧”。“按照中介的意思,我以自己的农民房抵押,对方借钱给我。但为了钻法律空子,就以房屋租赁承包的方式操作。”黄某在法庭上称。

然而,这两栋房屋早已不属于黄某了。“经朋友介绍得知黄某想转让房产,2013年12月8日,我与黄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取得实际所有权。”陈先生说,从2015年11月起,就陆续有人手里拿着黄某和他们的租约过来收取租金。

2015年6月,黄某和受害人文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早已不属于他的房屋为担保,向文先生借款人民币150万元,5年还清。合同约定,黄某每个月向文先生支付本金及利息6万元。大半年时间,黄某共支付了66万元。2016年4月,黄某没有支付利息,并失去联系。

文先生认为,签订合同时,黄某刻意隐瞒已经将房产转让的事实,并且用该房产作为签订合同的财产担保品,实际上是诈骗。

黄某并不只是将该房抵押给文先生一人,甘先生也是这一诈骗手段的受害人。2016年1月,黄某以下沙村两栋楼租金收益为抵押,向甘先生借了130万元。同年8月,再次向甘先生借了20万元。

“当时黄某说做生意还差一笔钱,我觉得他有房子作为抵押,就比较放心。”甘先生称,他通过朋友认识黄某,事后到了约定的付钱时间,黄某却一直拖着,再后来就停机联系不上了。

租赁承包骗来个“二房东”

除了抵押借款,签订租赁承包协议是黄某诈骗的另一手段。

2015年7月15日,黄某和受害人祖先生签订了房屋5年租赁承包协议,祖先生支付了150万元人民币。黄某说,之前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他每个月先给祖先生支付6万元租金收益,等合同到期后,再由祖先生经营。祖先生欣然同意,当起了坐收租金的“二房东”。然而,此后大半年里,黄某陆续支付了62万元的“租金收益”后停止支付,失去联系。

尝到“套路”的甜头,黄某一发不可收拾,如法炮制,又与宋先生、刘先生、郑先生、黎先生、吴先生签订合同,或者是租赁承包,或者是大额借款,先收对方一大笔钱,然后每月给回一笔小钱,过上一段时间,就停止支付,玩起失踪。

后来,黄某干脆跑到国外儿子家去了。当受害人去查那套房子,才发现那栋楼早就“不姓黄了”。

据黄某交代,每次借钱都有不同的中介“搭桥”,但对方的具体信息、名字等他并不知道。

“我现在还欠七八百万元。之前还有能力还钱,突然有一天就没有能力偿还所借的债务了。后来再借钱就是为了还前面的债。”黄某懊悔地说道。

利用管理漏洞多租多抵

2017年3月,黄某回国,受害人将其送到了派出所。同年7月,案件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深圳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对其财产依法追缴,退赔给受害人。

这个骗局含金量并不高,可为何如此多的受害人愿意把上百万元交给黄某?

此案中,有些受害人在签合同时,专门找了律师作见证;有些受害人专门去街道办事处核实过,房屋的所有人确实是黄某。至于房子里另有租客,也很正常,黄某特意叮嘱他们,不要去打扰租客,免得影响包租。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最准确的物权证明,但我国的农民自建房不允许上市流转,有的还涉及违建,根本就办不了登记。所以,黄某转让房屋后,只要不申报,村委会或街道就不了解房屋易手的情况,从原始登记看,房屋所有人仍是黄某。黄某正是利用这个管理漏洞,屡屡行骗屡屡得手。

办案检察官彭雪波分析,黄某隐瞒房屋已经转让的事实,在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多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将涉案房产重复租赁,重复收取巨额租金;同时又以涉案房产或涉案房产的租金收益为担保,向受害人借贷巨款,后停止支付款项,并失去联系。其诈骗故意明显,诈骗数额巨大,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9.2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彭雪波表示,小产权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一房多卖多租多抵的情况。表面上看,房子还在原业主名下,靠这个掩护,被告人今天抵押给甲,明天又租赁给乙,而房屋可能实际上早已经转让给了丙。“真正的抵押,必须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私下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缺乏法律常识而又被高额利息收益所吸引,这是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彭雪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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