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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到了,送礼也要防违纪

阜阳日报 2018-06-15 10:04 大字

傅季轩

【模拟案例】去年端午节前,张科长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回老家过节,带来一些土特产。想到分管的王副局长平时对自己不错,张科长就从弟弟带回来的礼品中选了一盒有特色的粽子,送给王副局长。张科长觉得光送一样粽子太单调拿不出手,便在礼品袋中又放了2000元钱。过罢节上班时,王副局长将这2000元退还给张科长,在感谢他的关心之外,也严肃指出这样送礼已属于违纪。张科长心里很委屈,自己从来没有收受过管理服务对象送来的礼品礼金,这次只是送出去,况且送得大方一点虽然有给领导留个好印象的想法,但也属于同事间的“人情往来”,怎么算得上违纪呢?

【《纪律处分条例》原文】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纪律先生”如是说】中国是礼仪之邦,走亲访友时互赠一点有意义的小礼物,表达相互间的祝贺与祝福,增进友谊联络感情,本来无可厚非。但是礼物的分量如果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是不合适的,也违反了纪律规定。

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向他人送礼的行为如果构成违纪的,首先赠送的是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支付券、电子红包等;其次数额必须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而“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认定标准,一是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二是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当然我们还要根据送礼双方的关系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对管理服务对象有明显请托意向的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无论数额多少,一律不能接受。

张科长这事,显然是借看望领导之机,送给领导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现金,已经违反纪律。鉴于礼金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是合理的处置方式。

【“纪律先生”提醒】将送礼问题写入《纪律处分条例》中,通过党纪来规范党员行为,体现了党纪“从严”的精神。2018年端午节就要到了,我们在欢度节日的同时,还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避免像张科长那样,因为看望领导,挨了批评,甚至差一点受到处分,以至于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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