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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性技术为何能“颠覆”?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6-15 06:37 大字

不久前,复旦大学微电子学院在半导体电荷存储取得“潜伏性”突破,即实现了电子元件写入速度比市面上最好的闪存U盘还快1万倍,数据刷新时间是内存技术的156倍,并且拥有卓越的调控性。业内人士称,如果这项技术能够最终应用,恐怕在存储领域内可以实现对旧产品的颠覆。

“颠覆性技术”这一说法,是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被认为是一种另辟蹊径、会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能重新配置价值体系,并引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

在克莱顿·克里斯滕森看来,“反复的事实让我们看到,那些由于新的消费供给范式的出现而‘亡\’的公司企业,本应对颠覆性技术有所预见,但却无动于衷,直至为时已晚”。

因新技术兴起而衰亡的企业案例,已经成为历史的河北泊头火柴厂最有代表性。该厂1912年筹建,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亚洲最大的火柴厂,一度实现规模、产量、创利税等均为全国业内第一。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因为打火机的出现,火柴行业陷入困境,该厂在2006年停产,4年后宣布破产。

更为残酷的是,一旦颠覆性技术开始蚕食市场,旧技术企业不论采取何种管理和技术手段,都无法阻止其彻底颠覆原有行业,促使企业在相应领域内消亡。

那么,为什么昔日庞大的企业认识不到颠覆性技术的威胁,并对颠覆性技术蚕食其市场的过程无动于衷呢?这是因为,颠覆性技术往往在初始阶段并非与原有技术处于竞争关系,甚至在原有技术使用者看来,新的颠覆性技术反而是低端的。

以智能手机为例,其最初并非与传统手机处于竞争模式,因为目标消费群体并不是只有通话和短信需求的人群,而是有上网需求的新消费人群。或者说,非竞争性指的是“破坏性创新”,通过吸引现有主流产品之外的消费者来求得生存和发展,一旦这样的新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成熟的新技术就会吸引到主流市场原有的消费者,而一直根植于主流市场消费者的企业,就会在极快速度内失去市场。日后,即便这些旧企业同样掌握了新技术,甚至在新技术领域内技术储备还多于新企业,但由于在新消费者群体中没有品牌认同感,即便转型也难以生存。

在历次工业革命中,人类不断发明新技术,并通过应用新技术实现对旧技术的颠覆。那么,在未来人类还能在哪些领域内有所颠覆呢?

2013年5月,美国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发布了“2025年前可能改变生活、企业与全球经济的12项颠覆性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知识型工作自动化、物联网、云技术、先进机器人、车联网、基因技术、能源存储、3D打印技术、分子材料、石油和天然气勘探与回收技术、可再生能源等。从目前来看,12项颠覆性技术中,已经有多项技术取得了一定成绩,比如3D打印、移动互联网、先进机器人等。

在这些颠覆性技术领域,中国也在发力,根据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全球智能制造发展指数报告(2017)》,今年全球将有232 万台工业机器人被部署在工厂车间,而去年我国工业机器人的产量达到了13.1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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