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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监管才能让“影子服务”无处遁形

新安晚报 2018-06-14 11:53 大字

近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公布了一系列电信“影子服务”侵权案例。深圳的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从2017年11月份开始,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连续4个月被扣了两项服务收费,包括七彩铃音月使用费和七彩铃音SP彩铃通讯费,每月共计15元。经过反复沟通,客服最终同意取消,并承诺返还之前多收取的费用。像杨女士这样遭悄悄扣费而毫不知情的情况被称为“影子服务”。(6月13日《经济日报》)

“影子服务”一词非常形象,如同影子般伴随左右,却因为涉及金额较小、隐蔽性很强,让许多消费者难以察觉。即使发现了问题,由于涉及金额不大,大多数人也都会选择取消服务而不再深究。

“影子服务”危害不小。其一,在消费者不知情或者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运营商开通了某项收费服务,且存在推介误导性遗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二,《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均对宣传营销、资费公示、服务协议、二次确认、消费提醒等服务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运营商“二次确认”执行不力,或有意使用“模糊资费内容”“先免费后收费”等不规范的电话营销方式,属于漠视法令的违规行为。

其三,“影子服务”虽然造成每个消费者损失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获利不菲,这助长了运营商的畸形攫利之心,各种“影子服务”花样繁多,乐此不疲,频频侵犯消费者权益。

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保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责任追究,畅通监督渠道,打破垄断,倒逼运营商自查自纠,规范宣传经营行为,莫让“影子服务”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黑洞”。电信企业则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确保资费收取公开透明,业务宣传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增值业务定制二次确认和消费提醒,杜绝不明扣费,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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