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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高温津贴标准

安庆晚报 2018-06-14 11:51 大字

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 江西省近日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从2018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0元调整为不低于300元。

江西省明确提出,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有所调整外,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也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不低于200元。

同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从2018年起,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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