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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学校应站好第一班岗

市场星报 2018-06-14 01:01 大字

近日,福建省印发了由福建省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预防的具体举措,规范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6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校园欺凌是孩子、家长、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也是无法容忍的事情。这两年为了治理这一问题,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去年底,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再出“重拳实锤”,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此次福建省出台的这一《方案》,其实就是在国家方案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尤其引人瞩目的是,该《方案》指出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并规定对于此类事件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

确定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事件、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上的主体地位和第一责任,可以说非常恰当而必要。这是因为,首先,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于学校之内,主体也是学校管理教育下的学生,因此将其首先交给学校来解决和治理非常适合,也是理所应当。其次,此类事件既不同于两家小孩“磨牙”打闹,也有别于社会上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乃至故意伤害事件,无论是将其推给当事学生双方的家庭和父母“私了”,还是将它不加分辨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都并不完全合适。再则,作为当事学生和事件发生地的管理者,学校在发现、调查和疏导解决校园欺凌事件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有先天不可比拟的优势及不可替代的权威。

当然,必须看到校园欺凌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不可能只由学校一家就能全部彻底解决,还需要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总之,校园欺凌害莫大焉。对此问题全社会都应行动起来,共同关心、推动并积极参与到治理进程中去,为孩子们搭建一个没有欺凌、平等有爱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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