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劳务碰瓷”频发 光治标无大用
事件:据《工人日报》报道,在福建工作的47岁聂某,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每家公司工作时间短则3天,长的有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属于“职业劳务碰瓷”,驳回其诉讼请求。
微评:对“职场碰瓷”行为,需要强有力的法律规制和打击。但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企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才能让碰瓷者无瓷可碰、无缝可叮。(付彪职员)
微评:“职场碰瓷”频发,一是因为国家法律日益完善,给劳动者撑腰成为司法常态;再者一些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让个别人从中嗅出“商机”。要抵制“职场碰瓷”,关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遵纪守法。(范子军职员)
微评:加强管理与监督,净化用工环境,需要对劳资两方进行双向约束,让双方都能坚守自己的权利边界,而不能越界。(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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