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铁扶梯“攀岩”应当严格查办
杨庄
一男子6月9日在地铁站上下扶梯中间区域“攀岩”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据报道,此事发生于北京地铁10号线团结湖站,男子攀爬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发现并被提醒“快下来”,但男子未听劝阻,攀至顶部后自行离去。(据《法制晚报》)
在地铁扶梯“攀岩”,不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也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法规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违法种类都罗列到,因此在制定法规时就会有“兜底”的款项。地铁扶梯的“攀岩”行为,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43条所列的16类禁止的行为中,找不到对应的“款类”,但规定的第17款“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可以将其囊括,也就是说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地铁运行安全牵一发动全身,需要运营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也需要乘客积极配合。对于发生于地铁的新型违法,露头就要打,以弹压那些以博出位、博眼球为目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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