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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省级纪委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已分设 强化自我监督

澎湃新闻 2018-06-12 09:54 大字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逐步推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在将力量向监督倾斜、履行好首要职责的同时,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强化自我监督。

近日,中央纪委机关报的公开新闻报道,披露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进展情况: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及其所辖258个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部完成了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6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一篇题为《“前台后台”分设 相互监督制衡——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系列报道(五)》的报道称,“5月下旬以来,记者陆续收集到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的相关数据。据初步统计,22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设有152个执纪监督部门,编制1378人;128个审查调查部门,编制1558人。平均每个省级纪委监委设有执纪监督部门6.9个、审查调查部门5.8个,平均每个执纪监督部门拥有人员编制9个,平均每个审查调查部门拥有人员编制12.2个。”

“以上述22个省区市为样本,其所辖258个市地级(含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共设有执纪监督部门1296个,编制5018人;审查调查部门1242个,编制6219人。平均每家单位设有执纪监督部门5个、审查调查部门4.8个,平均每个执纪监督部门拥有人员编制3.9个,平均每个审查调查部门拥有人员编制5个。”上述报道称,“抽样的22个省级及其所辖的258个市地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部完成了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记者从抽样地区了解到,部门分设后,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工作,核心职责是把握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述报道称。

报道还举例称,“监察体制改革前,湖南省纪委有7个纪检监察室,配备行政编制各10名,人员精力主要用于办案。如今,11个纪检监察室中有6个专司执纪监督,在各室人员编制数不变的情况下,职能作用得到明显加强。”

2017年1月发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是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进行合理分设,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实践总结,又是持续深化“三转”,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必然要求。分设之后,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执纪监督部门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围绕联系地区和单位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等情况,查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政治生态;执纪审查部门突出执法执纪,专司审查调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二者合力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当好“啄木鸟”和“护林员”,净化政治生态,共同保护“森林”。”《中国纪检监察报》今年4月26日一篇题为《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分设的重要意义》的文章解释称,“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正是纪检监察机关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的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这是确保这支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的一项重要举措。分设之后,执纪审查部门专司审查调查工作,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施行“一案一授权”的“专案模式”,有效防止了以往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权、线索处置权、立案审查权和调取证据权等多种权力高度集中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内控机制,实现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达到优化权力结构、强化监督制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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