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交易成本 海关管理企业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本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郑秋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海关、工商年报“多报合一”改革。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
今年是海关管理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开展“多报合一”的第一年,为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海关与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及时解答进出口企业疑问。海关企业管理负责人介绍,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据悉,在改革前,海关管理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含工商)、海关相关业务平台分别报送年报。改革后,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含工商)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即可。
据悉,8月31日后仍未报送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度年报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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