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品房备案价半年内不调
新华社海口6月9日电 海南省物价局、住建厅近期下发文件,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
根据《海南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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