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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出台新规 加大执行“查人控车”力度

新安晚报 2018-06-09 19:08 大字

本报讯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效率,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于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法院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对潜逃或下落不明的被司法拘留人采取查控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发送的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被查控对象预警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所提请的法院。法院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发现未决定拘留但长期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活动轨迹。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提交的申请函、对象基本情况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现人员线索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所提请的法院。

规定还明确指出,法院确实需要公安机关协助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可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扣车辆函、执行裁定书、协助查扣车辆清单,委托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查知车辆停放位置后,及时通知法院,法院指派充足警力到现场扣押车辆,并尽快依法送达扣押文书。公安机关发现车辆正在运行中的,可以先行控制,并立即通知法院。法院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人员赶到现场,必要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力量赶到现场。法院未及时到公安机关交接车辆的,公安机关应当解除查扣措施,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请求协助的执行法院承担。钱勇高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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