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首发职业放贷人名录:遏制恶意放贷 已纳入671人
同一个原告,在同一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竟高达101次!
想借2万元,借款时先扣7500元利息,借条金额却翻倍写!这些现象背后,都指向一个投机者的行当——“职业放贷人”。当前,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的特征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在民营资本活跃的台州,台州法院已经通过“职业放贷人名录”等方式,重拳惩治“职业放贷人”企图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的行为,遏制恶意职业放贷行为。当前,已有671名职业放贷人被纳入名录中。
看点01
仅一人就起诉了100多次
有些原告是法院“常客”
台州民间资本丰厚,资金拆借十分活跃,由此带来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也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前4个月,台州全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分别是23538件、27469件、36502件、12160件,标的额高达315.96亿元,占民事收案总数的近三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不约而同地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不少案子的原告都是同一人。
三门县法院经过调研发现,2012年,该院受理的同一原告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超过5件的只有2人合计20件,而2015年为40人260件,2016年案件量增速明显,达454件。
类似的现象在台州各个法院都屡见不鲜。
玉环市法院统计发现,2015年至2017年,同一原告起诉5件以上的有445人占5094件,最多的原告起诉次数甚至达到101次。
2016年至2018年5月,吴某作为原告在临海市法院起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共128起,涉及金额140余万元。临海市法院梳理后发现,像吴某这样的“常客”有56名,涉及案件658件。
温岭市法院也是民间借贷收案“大户”。据该院民四庭庭长奚红英介绍,2012年至2017年,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3512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3多,涉案金额近100亿元,而这些案件中,近七成的原告是“职业放贷人”。
看点02
当头抽利、隐性高利
“职业放贷人”套路多多
“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有些原告都是外省人士,有的甚至与被告年龄相差甚远,双方之间能形成借贷关系很不正常,放贷职业化经营特征明显。”玉环市法院院长董仁喜这样分析。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周某仅2017年在仙居县法院就有13个民间借贷案子。在一起案件的审理中,被告张某在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自己其中一笔向周某的借款为2万元,交付款项时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条上写的却是5万元。
不少法官都表示,“当头抽利”或“隐性高利““利息转汇他人”等等,都是“职业放贷人”的套路。
陈某是天台人,近三年来,他作为原告向天台县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有26件,总标的额高达5450万元。天台县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说,“有不少被告抗辩称,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翻倍写了,还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远远高于借条上载明的借款利率。”一些案件虽然起诉的金额很高,但最后都能轻松调解下来,而且达成协议的金额都比较低。“不过,如果被告抗辩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而败诉。”洪巍说。
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均为格式化借条,对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也较为全面,但唯独出借人一栏空缺。而出借人不在借条上标明身份,有一定的目的。有些放贷人以他人名义放贷,赚取其中的利息差额;有的则是为了收两次钱,即自己收回后,又让别人持借条收钱。
看点03
一言不合暴力讨债,借款人深受“职业放贷”侵害
三十出头的蔡女士原本是医院的一名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她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近200余万元。为筹措款项,蔡女士经人介绍向中间人罗某借款。
2017年,罗某向玉环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女士还款13万元。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在另一起虞某诉蔡女士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这个罗某近几年来在玉环市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法官认为,罗某有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可能。
结合两起案件的情况,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玉环市法院最终认定被告蔡女士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金额。
不仅借款人深受其苦,“职业放贷人”的高利贷行为,还可能会引发刑事犯罪及社会治安问题。
三门县法院梳理了近五年来由高利借款引发的刑事犯罪,共计24件66人,以非法拘禁罪为主。
相关承办法官介绍,规模化的职业放贷人往往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如出现不能收回借款时,会动员职业催款人上门催讨,如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去借款人家吃住,用言语威胁借款人及其家人,对借款人及家人实施跟踪,严重的对借款人及家人实施暴力殴打,实行长时间的非法拘禁等。
看点04
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下降
“职业放贷人名录”作用明显
“职业放贷这一灰色地带存在时间长、控制难度大,我们也想试试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找到有效的规制措施。”玉环市法院院长董仁喜说。
2018年2月24日,玉环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若干实施意见》,并分别于3月2日、4月25日公布“职业放贷人名录”2期,梳理出职业放贷人87人,涉案件2281件,标的额累计1.53亿元。
该项措施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玉环市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增幅持续回落(1-2月同比上升77.46%;1-5月同比仅上升12.60%)。3至5月民间借贷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25.47%;撤诉率达36.08%。
当前,台州两级法院都在加大对“职业放贷人”的打击力度。台州市中院和台州9个基层法院均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4月24日,台州市中院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应每年统计更新职业放贷人名录并报中院汇总后在内网上公布,实现地区内数据共享。
该实施意见对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标准进行了明确:
以法院前三年度至统计截止时间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二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三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同一年度内在同一法院有涉及十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或全市法院共有十五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原告,均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另外,意见还从审判执行的多个方面入手,对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实现非法利益合法化进行了严格规制。比如,凡被告抗辩原告存在故意隐瞒借款人已还本付息等高利贷情形的一律核查比对其其他案件事实认定或被告抗辩,并作为争议事实认定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台州市椒江区法院近日也推出最新规定,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前原告必须在承诺书中抄录诚信诉讼内容并签名或盖章。该院立案庭庭长谭阳表示,承诺书中明确了违法放贷的特征及诉讼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能起到警示不法放贷人,预防职业贷、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的作用。
△椒江法院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抄写诚信诉讼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向其释明违法放贷的法律后果
仙居县法院联合县监察委等五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制约职业放贷人行为的工作意见》,从建立职业放贷人分级预警制度、提高预警案件被告应诉率、强化预警案件审查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出发,对职业放贷人的行为进行制约。
编辑:一舟
校对:逗丁、剑风
责编:旭敏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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