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国内新闻> 正文

东莞被虐男童目前表现活跃 律师:父亲若拒养 则涉嫌遗弃罪

东莞发布 2018-06-08 18:15 大字

这两日,一条厚街4岁男童被亲妈残忍殴打的微信传遍朋友圈,引起了东莞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小编了解,男童黄某的母亲目前已被刑拘,现在男童黄某暂由外婆看护。昨天下午,厚街镇政府、妇联、社会事务局、公安等部门来到男童黄某外婆租住处所在的桥头社区,看望并慰问受伤的男童。为他送上了慰问金,并叮嘱其外婆蒋某兰,要照看好黄某。有什么难处,可以向厚街镇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反馈,该镇相关部门会尽可能给予帮助。

厚街各部门单位在慰问黄某

目前,厚街镇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包括聪聪的医疗、心理、生活、教育等多种后续关怀援助方案。

现状:情绪稳定,乐于交流

昨天下午,有记者在厚街镇桥头社区治保会办公楼见到了受伤的男童黄某。他显得比较好动,见到陌生人也不抗拒,乐于与人交谈。在与现场其他小朋友和现场慰问人员接触时,不时会露出开心的笑容,显得非常活泼。据聪聪外婆介绍,聪聪白天的情绪相对稳定,但到了晚上会经常哭闹,不肯睡觉,要哄很久才肯入睡。

在慰问时,聪聪手里拿着棒棒糖

经初步治疗,目前聪聪伤势在渐渐恢复,生殖器上的红肿渐渐褪去,小便也已经正常,但双眼处仍有淤青,头上的伤口仍需包扎,目前仍需每天吃消炎药和定时到医院复诊。

聪聪表现活跃,完全不顾脸部伤势

据聪聪外婆介绍,孩子时不时会喊头痛、肚子痛、腰痛。

据了解,除了妈妈,外婆是聪聪在厚街唯一的亲人。说到女儿把外孙打伤一事,外婆蒋某兰也表示痛心。“女儿遇到不开心的事情时,就拿儿子出气。对此,我也一再责骂女儿,并试图阻止她的不当行为!但是,很遗憾,最后还是没能保护好自己家年仅4岁多的外孙。”她说,“希望女儿可以好好反省自己的不当行为。”

多部门企业献爱心

昨天下午,厚街镇党委委员、妇联主席李慧芬,厚街镇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妇联、桥头社区等单位的负责人一行,来到了桥头社区治保会办公楼看望并慰问被亲生母亲薛某打伤的男童黄某。

厚街镇委委员、妇联主席李慧芬在与聪聪交流

李慧芬表示,目前厚街镇政府、公安、妇联、社会事务、医疗、司法等部门单位均已介入,上述部门和单位对受害男童黄某提供紧急救助,包括伤势治疗、心理辅导,同时采取措施确保男童安全和下一步善后工作。

“对于男童黄某身上的伤,厚街医院已指定了相关专家进行跟踪治疗,希望可以尽快把男童身上的伤治好。”李慧芬说,对于男童精神上的关爱,东莞市妇联已联系好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适当的时候,对男童进行关爱。

当李慧芬从蒋某兰获悉,由于种种原因,男童至今仍没有去上学时,李慧芬叮嘱厚街桥头社区书记,帮助蒋某兰为男童黄某在桥头社区辖区内联系一家幼儿园,解决其未来读书事宜。

男童在亲朋护送下离开,愿他从此远离伤痛

李慧芬表示,针对此事,妇联部门将会加强对家长,特别是新莞人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唤起社会各界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支持。

将视需要为男童进行心理干预

宝屯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陈社工,是第一个介入对聪聪进行心里辅导的,据陈社工介绍,在聪聪妈妈带到公安局录口供时,她已到现场给聪聪进行了2个小时的情绪安抚工作,“当时小孩的情绪很不稳定,非常害怕,我就坐在他旁边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叫他不要害怕,会有很多人陪伴他会帮助他,给予他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慢慢地小孩的情绪就有所稳定了。”陈社工说。

小编在和外婆交谈时,一旁聪聪在做各种搞怪动作

至于对小孩后续的帮助,陈社工表示,“我们首先关注的是小孩的伤势恢复问题,如果小孩家里有经济问题,我们会帮助他联系社会机构等资源尽快帮助小孩恢复伤势。后期会继续提供心理干预方面的帮助,让他尽快走出阴影,健康快乐成长。”

网友问

(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厚街溪头社区法律顾问余韦律师)

一、小孩母亲目前已被刑拘,小孩暂时由其外祖母看护。如果小孩母亲最终获刑坐牢,根据法律规定,小孩是不是应由其父亲负责抚养?

余韦:孩子应由父亲抚养。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和监护的义务。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在本案中,小孩的母亲无法行使监护权及抚养权,则由孩子的父亲行使,孩子应由父亲抚养。

二、如果其父亲拒绝抚养小孩,是否涉嫌遗弃罪?

余韦:如果其父亲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根据本案的情况,孩子父亲有抚养的义务,拒绝履行义务的话,看情节轻重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如果其父亲拒绝抚养小孩,小孩亲属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助?送儿童福利院要具备哪些条件?

余韦:小孩亲属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求助。《民法总则》 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儿童福利院,只收留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接受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四、小孩目前暂由其外祖母看护,外祖母能否对其进行抚养?

余韦:小孩的外祖母可以对其进行抚养。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余韦表示,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或要求变更监护人。

五、小孩被虐待事件报道出来后,很多市民表示想领养小孩,请问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下,怎样的小孩才能被领养?领养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去哪个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余韦:《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素材来源:综合厚街发布

新闻推荐

麦家成为浙江大学 首位驻校作家

文化一隅新华社杭州6月7日电(记者冯源)“文学的宗旨是促进对话,让人与内心对话,与梦想对话,与大自然对话,从而更加坚强。”当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