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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读物字号不合格”是谁之过?

济南日报 2018-06-05 13:01 大字

□张海英

一份关注学生用眼健康的《2017年北京市中小学生近视相关因素调查报告》日前发布。报告指出,北京近四成被调查的学生课外读物字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近三分之一的学生在家学习时照明不够。(6月4日《北京晨报》)

学生课外读物字号不合格,不仅是在北京,其他城市也存在类似问题。目前,我国小学生近视发病率达30%,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课外读物字号不符合“国标”——《中小学教科书卫生要求》,恐怕也是原因之一。那么出现这一问题该怪谁?

上述报告表述为,学生、家长选择的课外读物字号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是,多大的孩子读多大的字号,谁向孩子和家长普及过相关常识?

根据《中小学教科书卫生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应使用2号~3号字;小学三、四年级应使用3号~4号字;其他各年级应使用小4号字;高中理科教科书也可使用5号字。如果课外读物上不明确标注字号,家长与孩子如何判断字号是否符合要求?而且目前绝大多数学生课外读物没有详细分级,有些书的内容既适合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看,也适合三、四年级甚至更高年级的学生看,也会影响到家长和孩子对课外读物的合理选择。

尤其值得质疑的是,很多在封面上标注为儿童读物或者学生课外读物的书籍,内文的字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这样的出版物是如何通过出版社检查的?

上述报告不仅是提醒北京的家长和学生,也是提醒所有的家长和孩子,要重视眼睛保护;不仅是提醒家长和孩子,也是在提醒有关方面普及字号“国标”,并监督出版社等机构对学生课外读物进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出版。

明天就是全国爱眼日,有关方面借助这个特殊的日子提醒大家爱护眼睛非常好。笔者认为,在平时应该多一些类似的提醒和呼吁,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年来,保护学生视力的主要“法规武器”是1982年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保护学生视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岗位职责》,这些规定存在内容滞后、落实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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