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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官员“判词”之变透视反腐新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6-01 11:56 大字

各地纪委监委网站都有一个类似“通报曝光”的栏目,用于公布各类违法违纪官员的“判词”。 “判词”,是违法违纪案件调查的“节点”,也是群众了解真相的“起点”。一则则“判词”,不仅展现出反腐败斗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更在字里行间透露出反腐的新变化。从含糊称“某某”到点名道姓

2013年11月,山西省纪委通报过去一段时间的反腐情况,出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某某”“晋城市政协原副主席申某”等字样。 “某某”,成为问题官员最后一张遮羞布。

随着反腐的深入,遮羞布被扯下。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增昂说,大概在2014年左右,中纪委首开 “点名道姓”的先河,此后,各地纪委在通报违法违纪官员时几乎全部直指其名。

“点名道姓”的震慑力有多强?有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官员曾表露,宁可给自己再加重点处分,也不愿意被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从“涉嫌违纪”到“涉嫌违纪违法”

3月下旬,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 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晓光成为国家监委组建后首个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

这次通报有了新变化。之前对问题官员的通报多是 “涉嫌严重违纪”,这则通报中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之前为“接受组织审查”,现在则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王芳说:“这些变化,体现了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用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方针。”从“笼统罪名”到“具体罪行”

在2013年前后,纪委通报中经常出现,“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贪污公款”“道德败坏”“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等字眼,几乎成为那段时间落马官员的“标配”罪名。

而近年来,一些“具体罪行”出现在通报中。比如,“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七执纪监督室副主任牛小明认为,“具体罪行”的出现并增多,体现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这有助于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严防“灯下黑”,纪检干部成“判词”主角之一

魏健、罗凯、朱明国、金道铭、曲淑辉、莫建成……近年来,一些纪检干部或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的干部落马,成为纪委监委网站上被通报的对象。

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体现“打铁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韧劲。 2014年,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据《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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