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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庭应诉当是法治常态

广西日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响鼓重捶

高永维

据《南国早报》报道,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2017年度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2017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一审)1915件次,比2016年的1251件提高了53.08%,具体涵盖国土、住建、人社、地税、工商等多个行政执法主要领域。

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行政机关消极应诉,“民告官不见官或难见官”现象并不少见。而现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这说明此一尴尬现象在持续扭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能积极出庭应诉,这本身就是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体现,是现代诉讼制度文明发达的标志,更是深得民心的务实举措。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心存“怕丢人”“没面子”等顾虑,也由于工作事务繁杂脱不开身的客观实际,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民告官案件中的被告席上,多数为行政首长的“替身”,不仅大大降低了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期待,也让告官的当事人和围观群众心生怨气。

我区全面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将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更好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这就让“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刚性法律真正长出了锋利的“牙齿”,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由过去的被动出庭到现在自觉出庭,由过去的“副职”出庭占绝大多数到现在的“一把手”主动出庭。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以法律和制度的手段,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常态,确保出庭行政首长依法执政,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步,也必将助推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走向深入。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绝对不止是一种形式,而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是大有裨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够当庭倾听原告一方的诉求,便于检视原来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也是一堂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法庭这个庄严的场所,行政首长可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阶段,阐释和说明其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工作人员,也具有一定的法制教育示范作用,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也有重大意义,为政府依法行政赢得更广泛的支持和拥护。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着对法律的尊重,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官员出庭应诉,应当成为法治社会常态。我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应是向着这一目标在坚定迈进。不过,在“告官见官”的同时,还需要“出庭出声”,这就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树立出庭就是责任、应诉就是公务的法治观念,自觉提升法律意识和应诉能力,视站在法庭上为一种常态,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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