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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解读《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重点是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

成都商报 2018-05-29 03:06 大字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涉及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记者日前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意见》的重点是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围绕这一重点,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邱小平说。

据邱小平介绍,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

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明确了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

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做出明确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求在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并不意味着弱化企业经济效益在确定工资总额中的作用,更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可以不分情况地普遍上涨。”邱小平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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