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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考核增添安全砝码

大众日报 2018-05-29 02:15 大字

□杨玉龙

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月24日《法制晚报》)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经济下一种新业态,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也为部分人群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尤其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网约车身份合法化,规定了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的要求,为规范网约车向好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网约车成长中相伴的问题也不能忽略。比如,司机态度不友好,绕路多收费,不遵守约定、任意取消订单;司机与消费者发生暴力冲突;司机伤害乘客,以及司机被乘客所伤等事件时有发生,加之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及时等,从而导致了网约车遭诟病不断。这也就倒逼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监管不断升级来保障网约车的规范运行。

新修订的《办法》将网约车服务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可以说,加重了“监管”砝码。

事实上,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体系,地方上已有积极探索。比如,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就规定,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规定网约车须取得营运证,网约车司机须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而且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不得像日常的巡游车一样揽客、站点轮排候客。

毋庸置疑,规矩之严,并非是限制网约车的发展,而是为了行业更好地行稳致远。于乘客而言,最期待的还是安全舒畅出行;于合法合规的驾驶员而言,最期许的无外乎通过拉活挣点辛苦钱;于平台而言,其目的就是通过为客户和司机提供一个平台来营利。但是,这一切唯有在规矩内行事,才能实现多赢局面。

数字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网约车用户规模已近2.4亿。新修订的《办法》从另一个层面而言,是为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的发展加重了监管。但同时,《办法》的出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并且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问题难免还会出现,但只要良好的“初衷”不变,遇病施治,网约车等新业态必然会更好地服务公众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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