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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校园欺凌 还童年好时光

广西日报 2018-05-23 07:05 大字

有感而发

苑菁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自治区教育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我区《贯彻落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对何为“欺凌”进行定义,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全面防治中小学生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问题由来以久,其危害有目共睹,对未成年人的心理、性格、精神等方面的伤害不容忽视。

近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校园欺凌,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寻求解决应对之道。《实施方案》的印发,是我区落实国家综合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关键一步,这一举措从顶层设计上着手,使对校园欺凌的治理更具操作性。

可操作性体现在对“欺凌”概念的严谨界定上。过去,校园欺凌现象屡禁不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欺凌”这一行为的边界没有清晰认知,有时甚至把它与学生之间的打闹、恶作剧等同,这也就在思想意识上埋下了轻视的伏笔,错过了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最佳时机。

《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家《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欺凌”行为的界定,尤其是将“精神损害”列入实施后果当中,让人们明确知道,“欺凌”除肢体或言语上的,还有“心灵欺凌”等。概念的明确界定,也让校园管理者能够做到管有根据,更能迅速地判定分清是欺凌还是打闹、恶作剧,让实施欺凌行为的校霸们及时受到应有处罚。

可操作性在于,确定了处置校园欺凌的主体。《实施方案》规定,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校园欺凌本质上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且多发生在校园内,虽说由学校处理无可厚非,但是,以往的教训显示,因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处理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上,校方、家长、警方等方面往往因责任谁负问题而陷入“踢皮球”泥淖。2016年4月,山西运城15岁少年张超凡,在网吧被同校6名十五六岁的同学殴打致死后,学校以“学生休学在家”为由不理不睬,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方案规定明确了学校成为处置主体,避免受害学生的隐私被随意公开,可防止二次伤害的发生。

可操作性还在于,根据不同的欺凌类型分类惩戒。以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对已发生的欺凌事件当事人,校方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缺乏足够震慑力。《实施法案》规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校方可联系司法部门共同依法处置,这无疑给校园管理者一把“尚方宝剑”,扣住了那些屡教不改的校霸的命脉。

《实施法案》能否让校园欺凌现象逐渐减少甚至消失,还中小学生们一段美好的时光,还校园一片美丽宁静,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这种落实于顶层设计的制度尝试,无疑是我区社会各界进一步摸索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的良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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