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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新规规范公益诉讼案办理

滕州日报 2018-05-17 12: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卉) 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畅通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渠道,有效规范办理程序。

据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规定》是由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提请,经该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分别对公益诉讼线索的概念、范围、线索移送、协作处理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了该院各部门内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

“该项规定共有10条,充分解决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移送问题,明确了查阅卷宗、审查证据问题,补充证据的程序问题。”市检察院民行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定指出在履行案件受理、批准和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诉讼监督等职责中,发现可能属于公益诉讼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其中,明确了案管部门受案后及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由承办案件检察官负责移交证据材料;对移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的,及时提出补查意见,由公诉部门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同时,规定明确该院民行部门与其他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科学完善了内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增强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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