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为持续加大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查处和震慑力度,在安居区委的统一部署下,今年3月1日起,区纪委监委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清淤”专项行动,瞄准群众深恶痛绝的十类“苍蝇式”腐败开展专项查处工作,强力护航脱贫攻坚,大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努力提高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目前,全区共处置“微腐败”线索35条,立案21件,结案14件,党纪政务处分14人。现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白马镇禅林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段太洪挪用易地搬迁贫困户自筹款问题。2017年5-10月,段太洪受白马镇党委政府安排,收取该村18户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自筹资金共14.2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交,用于个人经营“农家乐”和家庭开支。2018年4月,段太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追回。
聚贤镇方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帅安明索取建房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5-8月,帅安明利用职务之便,向该村3户建房户(其中一户为贫困户)索取好处费1.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4月,帅安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微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带来切肤之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恨之入骨。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要扎实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从通报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自警自律;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清淤”专项行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微腐败”线索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收集、研判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和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强化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为建设美丽繁荣幸福安居提供坚强的法纪保障。(曾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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