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新经济股上市新规
4月24日,港交所发布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新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港交所表示,发行人目前可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前查询,但4月30日才可提交正式申请。
据悉,港交所于今年2月23日刊发咨询文件后,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港交所表示,本次修订包括:在“同股不同权”即不同投票权发行人方面,咨询结果决定不强制要求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如创始人)只能持有不超过50%的相关经济利益,同时也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咨询结果也决定增订上市规则要求,“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中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并披露其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理据以及股东相关风险。
在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要求方面,咨询结果决定申请人必须要能展示其源自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也对上市前必须获得投资来源的“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投资”作出规定。其中“资深投资者”被规定为必须是港交所认可对象,而“相当数额投资”则依照市值大小,投资金额须达到其上市时已发行资本的1%~5%。
在海外上市新经济企业来港申请第二上市方面,咨询结果决定允许合资格申请,以保密的方式提交申请。
在业界关注的公司可否成为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方面,港交所计划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另作咨询。(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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