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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齐聚浙江花园村建言献策:乡村治理正面临三大新变化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4-24 10: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王逸群)“我们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了37年‘小事大事不出村,矛盾纠纷不上交,村民办事不出村\’的村庄自治理念。 ”4月19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由农民日报社、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花园村主办的“2018中国(花园)乡村治理高峰会议”上,花园村党委书记邵钦祥自豪地向众人介绍。

据介绍,花园村原有农户183户,496人,面积0.99平方公里。从1981年创办服装厂开始,该村逐步从500人不到的小村变成了6.5万人的大村,人均年收入达12万元。“多年来,我们坚决实行‘奉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村规民约》、《生态公约》、《村民道德公约》等。 ”邵钦祥说,花园村坚持跟党走,建立健全村“两委”领导、企业支持、居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现代城市管理方式与传统乡村治理经验的深度融合。

“能够在花园村参加乡村治理高峰会议很难得,我想讲讲自己的三个认识。 ”在专家发言环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开门见山地说。他认为,要充分认识乡村治理面临的三大新变化。一是治理主体的变化。 “现在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村,一种是人口净流出村;还有一种是类似花园村这种人口爆炸村,外来人口多,本地人口少。 ”他说,无论是哪种村都面临人口结构变化,这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变化。

其次,是村庄治理事务的变化。现在村里的治理课题是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农业补贴、集体经济的管理等等,村务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叶兴庆举例说,比如过去五保户是村集体的福利事业,现在五保户、低保都变成了政府保障的一个部分。

“第三个变化是治理制度发生变化。 ”叶兴庆解释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培育新型农村社会组织,包括村民理事会等,这表明治理制度本身在发生变化。面对这些变化,乡村治理未来要靠自治、德治、法治三大机制。 “有些事情现在适合用自治的方法解决,未来有可能更适合用法治的机制来解决。 ”他说。

就现阶段的自治而言,叶兴庆觉得应该以自然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实行自治。 “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中,自治的事项会逐步减少,适用法治的东西会逐步增多,城乡在治理体系上将逐步趋同。 ”他说,乡村也要重视德治,降低自治和法治的成本,降低农村社会运行的成本。

“我也认可城乡治理体系趋同的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未来可能有三四亿农村人口,成分应该是农业人口和逆城市化人口。 “到那时候,经营农业的主体应该是专业农户,居住形式应该是分散居住。 ”他推测,届时专业农民的公共生活一定会进入城市,“因为这样一个小型的专业居民点根本不值得投入。打造农民开车半小时就能享受公共服务的城镇,或成为未来乡村发展和治理的新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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