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放宽
本报讯 6月1日起,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办法》的制定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目前获取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4项条件为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训能力要求(适用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保险要求。不仅许可条件大大减少,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来的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许可准入豁免。许可条件放宽的同时,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领过程进行了全程简化。 (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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