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80个审批事项可“容缺办理”
4月18日,福州梅园悦竹酒店工作人员林霞来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正在筹备开业的酒店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虽然申请材料还欠缺一份,但林霞并不担心。“我之前电话咨询过,可以先拿许可证,事后再补交材料。”她高兴地说。
林霞的喜悦,来自于福州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中实行的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在材料欠缺但主要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行政部门即先行核准、同意申请。之后,申请人再履行承诺、补齐材料。通俗而言,告知承诺制就是“容缺办理”。
哪些事项可以“容缺办理”?按照福州市政府刚刚出台的实施办法,首批在22个市直相关部门的180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按照“提出申请、容缺受理、签订承诺书、做出审批决定、补齐材料或现场核验”等程序,落实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的事项之多,在全国地市级城市中名列前茅,而且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扩大受益面。
事项清单将企业、群众办件量大且较为关注的业务收入囊中。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张晓容举例说,去年窗口办件量最大的是“内资企业核准登记”业务,因此首先被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同时,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也列入清单。
对于虚假承诺或者事后不按时履行承诺的申请人,福州市将按照程序给予提醒、催办、指导改正等,直至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同时还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给予联合惩戒,避免告知承诺制被钻空子。(卞军凯曹燕/4月19日《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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