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宽是害严是爱
□钱立功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探索把区管干部“八小时外”生活纳入干部考察范围,将私德表现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实现“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跟踪到哪里”,有效消除监管盲区。从去年7月开始,区委组织部成立6个考察组,走访近6000名群众,考察全区干部,进社区、访邻里,走访社区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邻居及干部配偶,全方位、立体式地还原领导干部在生活中的表现。在去年开展的“摸底”考察中,两名评定为“差”的干部被调离领导岗位。(4月19日《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究竟要不要管?有的地方刚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管理规定时,曾引起过一番议论,有人对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持否定态度,认为“八小时外”是个人支配的时间,组织不应干涉干部的私生活;也有人认为领导干部都是有觉悟的人,没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外”盯得很紧,管得很严。
持有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现实中,有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把“两面人”表演得淋漓尽致,“八小时内”兢兢业业、中规中矩,“八小时外”却判若两人,不是流连于酒楼歌厅,花天酒地,就是热衷于麻将扑克,通宵达旦。甚至有的领导干部白天是“人”,晚上是“鬼”,在“八小时外”的个人世界里把持不住自己,丧失党性原则,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胡作非为。如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包养140多个情妇,可想而知,140多个情妇要占据他多少“八小时外”的时间。再如,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他受贿地点大多数是在饭店。有调查显示,有六成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贪腐行为,是从“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开始的。可见,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管理确实存在盲区,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刻不容缓。
党员干部“八小时内”是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还是党员干部,只要是党员是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接受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做到时间全覆盖,人员无遗漏,监督无死角,切实做到不敷衍,不搪塞,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不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多管闲事”,跟党员干部“过不去”,而是有其必要性的。要知道,有些党员干部为什么走上腐败的道路,原因固然有很多,但监督管理不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成了游离在党纪党规之外的“特殊人”,这是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
“八小时外”,宽是害,严是爱。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的保护。只有时时监督,经常咬耳扯袖,抓早抓小治未病,必要时进行问责,才能确保党员干部在严管中永远做“好同志”,而不会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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